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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进行民间借贷时没有约定的利息的,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是不会支付其主张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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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8日,最高法院修正了民间贷款司法解释利率的二段三区,将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民间贷款事件利率保护上限调整为4倍LPR。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2020年12月31日晚,最高法院最新发表的司法说明修正案中,根据新修正的司法说明,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发生贷款行为的情况下,从贷款日到2020年8月19日的时间段的利息必须根据24%的保护上限利率来决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必须根据起诉时的4倍的LPR保护上限来判断。
1、双方约定的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和处理如下,年利率在24%以下的区间,法院支持的24%-36%的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当事人自愿支付的话,后悔回到法院不支持,相反,借方要求这部分利息的话,法院也不支持的红线超过36%,法院的强硬态度很快就会出现,无论什么情况,都不支持。2、双方未约定利息1)未约定利息,出借人在期间主张利息,不受法院支持。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3、双方承诺不明1)自然人之间承诺不明,法院不支持期间利息。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必须明确,且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部分的约定时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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