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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让后,立即处理所有权变更:1、所有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必须取消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新加入股东发行出资证明书,同时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和...
股权恶意转让后,能打撤销权纠纷官司。如果股权是以无偿转让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让人的恶意转让行为,并要求其负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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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不会转让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股东向债权人质押股权的,只需办理质权登记,不需将股权转让给债权人,股东的权利仍由股东行使。【辟谣】股权质押后,股东不能转让股权吗?真相:质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分析: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后,未经质权人同意,股权不得转让。【提醒】股东可以拥有哪些股东权利?一、股东身份权。二、决策权的参与。三、选择.监督管理者的权利。四、资产收益权。五、退股。六、知情权。七、新股权优先受让和认购。
从立法上看,股权出资必须履行股权转 让的手续。根据《公司法》第28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属于现物出资,因此必须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无疑是股权出资必须履行股权转让手续的法律依据。显然,如果没有股权转让,则股权出资根本无从实现
国有股权的直接与间接转让 1、根据财管字(2000)200号《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由财政部批准。转让或划转股权需报送下列材料: (1)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关于转让或划转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告; (2)中央单位或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股权转让或划转的批准文件; (3)国有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收入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的报告; (4)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生变化情况; (6)受让方或划入方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及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7)受让方与公司、转让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8)受让方在报财政部审批受让国有股权前9个月内与转让方及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资料; (9)受让方对公司的考察报告及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适用于控股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情形); (10)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财企[2002]395号《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引起持股单位的经济性质发生变化,进而引起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发生相应变动,形成了国有股的间接转让。国有股间接转让时应充分考虑国有股持股单位对其控股(参股)上市公司的影响,合理确定国有股价值。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上市公司国有股变动的申请报告; (2)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的批文; (3)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经批准的产权变动方案; (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或核准意见; (5)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所持国有股作价情况的说明; (6)投资方或收购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7)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8)上市公司上年度及本年度(或中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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