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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男方能否要回彩礼钱? 第一、基本观点。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男方要回彩礼的重要前提条件——要证明其向你或你父母支付过彩礼,支付过多少彩礼。 如果男方不能证明该基本事实,到了法院,法院也无从下手判决。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一般不开收条,因此对方可能证明的手段是:银行转账凭证(如果通过银行的话),媒人证人证言等,如果这些证据都没有,男方要想索回彩礼,很可能存在证据不足,难以获得支持。
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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