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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1、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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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一)因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残鉴定。(二)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三)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四)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的问题;伤残鉴定:伤残程度鉴定临床法医鉴定项1.损伤程度;律师回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决定伤残赔偿金数;相关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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