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
空白授权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未对票据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拒绝接收该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更改的实际结算金额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当事人请求认定汇票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银行汇票无效。
依照第九条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或者票据载明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或者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此类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
违反规定区域出票,背书转让,或者违反票据管理规定跨越票据交换区域出票、背书转让、支票的,不影响出票人、背书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票据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521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3,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