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
合法收养具有如下的必经程序:合法的收养关系,应当由收养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外国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人公证,并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中国收养组织接到上述材料后,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二)、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三)、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交收养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根据您提出的如果要收养法律上要走什么程序的问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三条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的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的程序具体如下: 1、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包括明;有无婚姻、子女等的证明文件;收养申请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还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3、收养登记机关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如果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0天。另外,被收养人包括不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462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