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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由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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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天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天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但不得修改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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