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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出不能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如果户口在征...
一、如果嫁出去的女儿在婆家方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应参与村里的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二、如果在婆家方取得了土地承包权,则不能参与土地征收补偿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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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住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征收集体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按土地面积根据国家标准给予补偿,所获补偿款按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人数在村集体内部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决定分配,这种分配必须是有本村户口才行,即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 如征收已经承包到户的承包土地,则按被征收土地面积根据当地确定的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所获补偿款中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实践中土地补偿费在贵州是按承包户占92%,村集体占8%进行分配。 原则上,户口已迁出本村落户在设区的市成为城镇居民的,不享有上述补偿费的分配请求权。如在家庭内部分配,其他家庭成员自愿给予分配的,则不受限制。 如属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外的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地征收,承包人只享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其它补偿费用归村集体或原来的家庭联产承包户。
地征收补偿款是个比较特殊的东西,它的分配方式与土地分配方式是紧密相关的。比如说是家庭承包,那么就不存在按户口分配一说。谁家多少田,卖给政府后就应该按亩数拿钱(扣除相应的提留等后);如果全村、全组都没有私地,全部是集体的,那么按户口分、按男丁分,或者说按全部人口分,都是可以的,也都是不违法的。不过前提是,这样的分配决定,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的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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