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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家用6座及以下950元/年,家用6座以上1100元/年,商业保险是常规保险,这个如果经济能力可以,是要足额投保的。常规保险合计:(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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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是用于赔偿交通事故中应由车主承担责任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例如撞伤行人后,治疗所花费用。但一般车主选择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保额在50万以上。
三者险是基本险种之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未出现前是大家必选的险种,但在“交强险”出台后,有些人认为商业第三者保险有如鸡肋。其实,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金额只有5万元,现在的人命一般是绝对不只5万元的,有的时候可达30万、50万元。因此,光通过“交强险”来保障是绝对不够的。在购买了“交强险”后,选择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补充是必要的。 技巧:“因地制宜”。由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导致人命的价值也千差万别。在西北等一些贫穷城市撞死一个人可能需要5万、10万,而在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方撞死一个人就可能需要50万甚至更多。所以,应该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状况来决定买多少保额的商业三者险。建议中西部地区选择10--20万元,东部地区选择20--30万元,直辖市选择30--50万元.不过费用相差不大的。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分两种情况: 一、2008年2月1日以前的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二、2008年2月1日以后的事故: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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