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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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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1.交通事故纠纷中,类似于这种无责方不定损,不修车的情况并不少见。无责方是不着急可如果全责方损失较大。迟迟等不到无责方定损,就有些棘手了事实上,保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保险人自修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 2.应当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所以,不需担心,无责方拖延定损。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损失部分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可采诉讼措施。 3.发生不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的交通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和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三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照规定给予赔偿。
1、交通事故中全责一方不处理的,仍会被追究责任。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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