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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分别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2、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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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两种形式。人保,即通常所说的保证,保证人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人到期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到期不还,由保证人负责归还。物保,即通常所说的抵押或者质押等担保形式,即担保人用财产来担保贷款人到期归还贷款,如果到期不还,由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来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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