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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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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经两次传票传唤后仍不出庭应诉,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作撤诉处理或者拘传到庭”在此类离婚案件中,一般按照两种情况处理.【1】本人不愿出庭应诉,但能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描述的,可以依法按照缺席处理。【2】本人若不愿出庭应诉,且拒绝向法院提供书面离婚意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可以对拒不到庭的被告一方作出拘传处理。在此类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到场实际上是对另一方婚姻权利的一种侵害,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甚至严重的不良影响,并且法庭判决因只有原告的一面之词,很难做出正确妥当的判决,极易产生错判和误判。故只要不是被告的确下落不明,法院都可以对拒不到庭的被告进行拘传。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法庭将进行直接判决。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如果一方经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实下落不明达两年,法院可根据一方材料,对此案件作出直接判决,在进行离婚案件的判决中,一般调解是其中的必经程序,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方可准予离婚,然而调解是被告与原告双方必须到场进行面对面交流,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在此类离婚案件中,如若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但一方若拒绝出庭应诉且不出示任何书面离婚意见,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或者拘传其到庭应诉。所以可根据以上论述,原告可以申请法院直接准予离婚或者对被告作出拘传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婚姻权利。
如果说没有其它的一些情况的话,比如说对方后无住所,生活没有保障,或者有疾病需要人照顾等,对方只是以不同意离婚为由,那么可能会判离。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仅仅凭借双方的口说,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的情况,所以,法院需要讲究证据来判断。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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