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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赔偿精神损失费一说,委托律师应诉,争取让对方少分共同财产...
婚姻法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该权利的行使要素之一就是一方与夫妻以外的第三人同居。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他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得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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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需要指出的是,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夫妻一方,其侵害的对象应是无过错的另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原因很简单,子女的赔偿之请只能从其父母共同财产部分支付,无过错的配偶实际上是代其子女行使权利,且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对无过错方本身也是一种直接的精神伤害;而对于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家庭暴力,并不必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损害。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男方在婚姻中有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的,女方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符合条件的可以请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范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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