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也相当多见,从司法实例看,法院往往根据以下条款认定责任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义务帮工的人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基于被帮工人是受益人,且在帮工过程中也有义务对帮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发生帮工人损害的事实,就推定被帮工人存在疏于指导和管理的过错,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即使帮工人有一般过失的,被帮工人均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帮工人是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帮工人是不收取报酬,没有收益,应此帮工活动中受伤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般只需要给予适当补偿,因为事故的主要原因并不是他导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