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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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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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