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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薪酬总额由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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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规定有两个方面: 1、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那么劳动者在服务期中途提出辞职的,要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签订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那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就由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那么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职工福利相关规定: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财政部2020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福利还包含“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也属于“福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3号)第三条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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