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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只要双方单位出具已婚未育证明,同时在准生证登记申请表上签上意见、盖章,当事人就可以拿着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去其中一方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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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04年结婚的,现有一个5岁的女儿,这么多年来他没有尽到做丈夫做父亲的责任,家里的一切开销他都不管..2000年他有了外遇,我们的感情也到此结束,我要求离婚,但是他不离,想请问一下我要怎样才能离婚呢?如果是诉讼我应该到那个法院去诉讼?因他的户口在宝鸡,而我们在西安居住很多年!谢谢深圳律师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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