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了在登记需要判决书。离婚后再次结婚的,到民政局办理再婚登记手续的,需要有之前那段婚姻已经解除的证明材料的,如果之前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除...
不需要。离婚有两条渠道: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去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再婚办理手续时不需要携带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上述规定说明,离婚时并不一定需要把结婚证交回,以此推论,再婚时,也不是必须把离婚证交回才能办理手续的
不需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也就不用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1、离婚后再婚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不看以前的离婚协议。 只需看申请结婚登记男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双方各自书写: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