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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主张离婚可分为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通过双方协商处理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妇女和无过失者权益的原则进行判...
是否生育的权利在不女方。 你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夫妻感情破裂,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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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无书面的财产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如与婚外异性非法同居等)的情况,依法均分;陪嫁物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根据双方及子女的具体情况如身体、经济和生活环境等,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另一方支付其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因对方存在过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不分或少分,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不属于过错; 2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3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1、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并没有法律规定提出离婚的一方不能要求分割财产。 2、但是如果双方没有任何的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分不到财产。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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