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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
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程序: 一、准备相关材料; 二、准备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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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问:李某生父死亡母亲再婚,13岁随母与继父张某共同生活。2005年,李某结婚嫁到外地。2008年,其继父以夫妻年纪已大,身边没亲人为由与村民委员会商定:由村委会负责其生活费用和日常生活的照顾以及死后的安葬,张某夫妇的四间房屋在其死后归村委会所有。其间,李某虽未负担其母及继父的生活费用,但经常回来探望并帮助料理家务。2008年12月,张某病逝,村委会将其安葬;2009年4月李母病故,李某料理完后事拿出其母所写遗嘱(遗嘱中言明其死后一切遗产均归其女)要出卖其父母的四间房屋。村委会则拿出遗赠和扶养协议,主张房屋归村委会所有。请问这笔遗产应如何处理? 律师诊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在本案中,张某夫妇同村民委员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张某夫妇的四间房屋,应归村委会所有。后来李母又立下遗嘱,对四间房屋和其他遗产进行了处分,遗嘱中关于处分四间房屋的部分和遗赠扶养协议相矛盾,应属无效。因此,李某只能继承除四间房屋外的其他遗产。
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冲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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