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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过期,不是在什么地方都可以补办。属于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城市的,可以在对应城市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属于的一般需要在户籍地派出...
申请人可就近向居住地范围内除莞城、虎门外的一级公安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 1、需在互相开通异地办理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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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答复网民提问,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具体规定如下:公安部明确表示,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该法第四章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申领人《补办证明》; 4、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到户籍部门指定的照像馆拍摄)或办证现场采集。 流程: 1、到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由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 2、带本人户口簿、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注意: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2017年7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进一步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努力在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对于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如果在异地需要申请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如果需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如果需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同时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申请人应当交回原证。 对于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 申请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 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 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 3天后,申请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6. 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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