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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婴儿出生窒息缺氧和医院诊疗方式有密切关系,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医院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剖宫产,若因为医院未按诊疗规范及时手术,则极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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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小孩医生接生时间过长,导致小孩缺氧,现在妻子已经出院,小孩还在新生儿科治疗,医院有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责任本身就是一种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根据我的检验判断,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瘫)绝大部分为医院的过错造成,建议及时起诉维权。专家律师提醒(1)发生医疗纠纷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或委托律师【封存病历】(2)为使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3)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多,协商难度大,建议诉讼维权(4)起诉能否胜诉取决于律师是否专业及其能力,与案件事实本身关系不大(5)判断医院是否有过错和诉讼风险需综合分析病历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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