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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
夫妻分居两地,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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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虽然分居两地,但是仍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应该按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没有约定,分居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分割。 分居期间的债务取决于债务产生的原因以及债务发生后取得的财产的用途。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负债; 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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