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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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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条文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42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
1、亲子鉴定结论,可以作为离婚时的证据使用。也可以作为离婚财产分割时的一个依据。 2、亲子鉴定是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的生物科学技术鉴定。经鉴定,确认具有亲缘关系的,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经鉴定,不能确认亲缘关系的,可以排除亲子关系。 3、亲子鉴定的结论是对是否为亲生父母的鉴定,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所以,不论亲子鉴定是什么时候作出的,都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4、当然,如果一方对该亲子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1、亲子鉴定结论,可以作为离婚时的证据使用。也可以作为离婚财产分割时的一个依据。 2、亲子鉴定是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的生物科学技术鉴定。经鉴定,确认具有亲缘关系的,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经鉴定,不能确认亲缘关系的,可以排除亲子关系。 3、亲子鉴定的结论是对是否为亲生父母的鉴定,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所以,不论亲子鉴定是什么时候作出的,都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4、当然,如果一方对该亲子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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