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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传唤人的权利是什么?

2021-11-27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明,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和指纹。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时,讯问结束时间应填写在传唤通知书上。拒绝填写的,调查人员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注明。第一百七十五条 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需要对被传唤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传唤期间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未经批准的,传唤应立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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