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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城市、镇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规划条件,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的,一并办理;独立开发利用的,单独办理...
符合编制镇规划条件的街道,参照本条例镇规划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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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二)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三)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文件;(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性地形图;(六)建设项目初步总平面图;(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核发的,书面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城乡规划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开发利用城市、镇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规划条件,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的,一并办理;独立开发利用的,单独办理;分层开发利用的,分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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