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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最主要的还是要看它的产品是否真的对消费者而非加入者有用,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卖产品还是入门费,是单级提成还是多级提成(前者类似于做销售提成,为的是卖产品,发展下线是为了做大市场,让别人帮着卖产品,主要赚的是本人销售提成以及所发展下线的直接销售提成,但跟下线再发展的下线没半毛关系,而后者却有直接相关,分润模式就像金字塔一样——每一层的利润都会向所有的上层输送,最后觉得卖产品不如发展下线轻松,也就成了传销)。 另外,如果上线本身都做不好的项目,不管它是否正规,都不用再考虑。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界定某一销售模式是不是传销或变相传销,应从以下几方面考察:一要看是不是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上线)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队伍(其下线)的资格。二要看是否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三要看分配方式是否为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传销员再介绍加入的传销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这也是维系传销网络的重要基础。根据上述内容该组织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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