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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对此没有规定,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也可以用其他姓。父母可以自造姓氏或者复姓给子女取名。2.我国很快就会出台姓名法,规范此问题...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更改名字的条件,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手续的,就可以改名字,具体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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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4、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5、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规定,2009年起,参加高考的考生考籍基本信息必须包括会考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生类别等,考生姓名不得超过四个汉字。考生姓名中汉字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不一致的,学校应及时打印《考生更名册》,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更正。个别考生身份证号码、性别与考籍建档时有误的,均必须及时进行更正。通知要求,全省各中学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进行校核,并同时打印考生花名册给每位考生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按要求逐级报送相关表册和考籍数据库,各设区市高中会考办须在2009年2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至省高中会考办核实更正。2009年3月底,省高中会考办将汇总上报的全省考生考籍基本信息,经核实后打印总册下发各有关单位存档,并不再对考生考籍基本信息进行勘误。
户口本上改孩子的姓名应该是可以的。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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