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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包括七方面内容: 1、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产后); 2、晚育者,增加产假1个月; 3、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 4、医...
产假包括七方面内容: 1、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产后); 2、晚育者,增加产假1个月; 3、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 4、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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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其标准为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5、上述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6、在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社保公司支付)。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外,津贴金额可能低于女职工工资金额;7、因此,如果生育津贴金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8、已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用人单位未向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1。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的工资应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应该是女职工产假前的月薪标准。2、此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疾病生育手术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劳动法并没有对于具体几天病假的规定,因为劳动者是否患病并不是一个可以预估的可以确定的数值,所以并不适合直接规定具体多少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国家带薪病假规定的内容,仅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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