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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第一审程序中,只有被告有权提交答辩状。(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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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被害人有物质损失的,经过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仍然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的,原告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原告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罪犯非法占有,处理受害者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追缴或命令赔偿,根据追缴赔偿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考虑量刑情节。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仍无法弥补损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根据该规定,刑事犯罪中的受害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追缴或赔偿无法弥补损失。只有在法院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才能启动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限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议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限定,当事人提议管辖权异议必须具有以下要求:(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诉讼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议。逾期提交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项要求的,法院应予以审批。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取保候审后,当事人对辖区权的异议成立的,被诉法院应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转移至辖区权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两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议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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