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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恶意诉讼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如果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将被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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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保证人)的责任,就是指保证人保证期间向债权人承担的责任。保证人,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二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什么是“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是指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指指;二,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是指债权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依法诉讼之日起六个月内。例1;债权人(甲)借款给债务人(乙)人民币1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丙)为保证人。借款半年后,甲向乙主张10天后偿还全部借款(要有证据),乙10天后未还,又过了6个月,甲向法院起诉乙还款,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丙)不承担保证责任。例1;债权人(甲)借款给债务人(乙)人民币1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丙)为保证人。(甲)向法院起诉(乙)还款,过半年后又追加(丙)为保证人,保证人(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人民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如果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的可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确实构成伪证罪的话,并且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影响办理信用卡、不影响办理房贷等等。只有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七十三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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