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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原则:根据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
1、过错原则:根据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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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原则:根据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1)自动取得原则。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登记注册取得原则。 (3)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著作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 取得 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1、过错原则:根据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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