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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取消了一次性补缴的政策。《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取消了一次性补缴的政策。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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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取消了一次性补缴的政策。《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2、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二、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
不一定。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法为:从16周岁开始,截止到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时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不足2周岁的缴费年限按实际年龄计算到月,一次性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6年。《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调整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被征地农民不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长远生计按以下办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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