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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公路的养护、绿化由该公路的经营者负责...
收费站必须悬挂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站站牌、标牌和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公布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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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运相关服务包括客(货)运信息服务、客票代理、货运配载(代理)、搬运装卸、货运仓储等。客(货)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限超载配客(货);(二)为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者提供配载、代理服务;(三)普通货物配载时混装危险货物或者国家禁运物品。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使用自有车辆从事租赁经营,租赁汽车应当为十二座以下小型客车,车辆行驶证件齐全有效,并装备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布租赁车辆的车牌号码、厂牌型号、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信息。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予公告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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