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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
1、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在3000-5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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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1000-10000元; 2.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2000-12000元; 3.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3000-30000元; 4.办理刑事自诉案件: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2000-15000元; 5.刑事案件申诉案件代理: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1000-6000元;如果律师没有代理过一审或者二审就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如果代理过一审或者二审费用就按照收取标准减半收取; 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且涉及财产关系: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根据当地规定的比例分档收取律师费用。
浙价服201520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改进。通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现就完善我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大幅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代理人。以上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江价服〔2011〕212号)执行。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政府指导价管理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为:(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诉讼标的金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1000万元以上:0.8-1、6%。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按照律师服务费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实施。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10月8日。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第一,代理刑事案件。调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500-1万元。初审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减免费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每件2500-1万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照诉讼标的金额,按照下列比例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以收取2500元。10万到50万(含50万):5-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超过1000万元:1-2%。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每件2500-1万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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