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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罢免董事长,但不能开除董事长,董事长被罢免之后仍是董事。 2、任命和解除董事都要经过股东大会上股...
按《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由国家委派的董事和董事长外,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罢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产生办法由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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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能否直接撤销或变更董事会决议,应区别处理:(一)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会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会有权宣布此类决议无效。(二)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会无权直接撤销或者变更此类董事会决议。(三)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是《公司法》确立的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有权撤销或者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要求董事会自行撤销。(四)董事会超越职权范围所做董事会决议的撤销。当董事会的决议超出其职权范围时,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有权追认、变更、废除或撤销。(五)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董事会无瑕疵的决议。这种决议是由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的,股东会无权变更或撤销。
董事会是否可以开除董事长,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的选举办法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所以其开除的权利属于章程规定的机构,其开除的程序也要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应参加外,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公司法对董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立、参与范围及行使职权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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