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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的几种情况是: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撤销权的行使的几种情况是: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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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法典对债权人使用撤销权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一年,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般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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