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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证明。要开具失业证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而是向街道办提交相关材料予以办理,具体可向街道办咨询。
我国法律规定,居民如果申领居住证,应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如果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但是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两种居住证办理需要材料和方法有不同的地方:1、办理农村户口居住证明:需要到居住地村委会找村支书: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居住地地址,村支书签字,村里的公章。2、办理城市户口居住证明:需要到居住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居住地地址,居委会主任签字,居委会的公章。《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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