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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案处理购买查封房?

2024-12-05
根据法律规定,当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只要第三人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得查封、扣押或冻结该房屋。换句话说,只要购房者同时满足已支付全部价款、已实际占有的条件,并向法院提出异议和说明,法院就会解除查封、扣押或冻结。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过依法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同时,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因此,如果您是购房者,请不要担心购买查封房的问题。只要您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用该房屋,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和说明,要求解除查封、扣押或冻结。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找律师“我”,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找律师就找“我” 专业律师帮您解决困惑 特推优质服务律师 特邀律师 罗兆洪律师 专职律师 罗兆洪律师,福建沙县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公安机关任职27年。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三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策问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刑事工作部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业务。从事专职执业律师以来,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赋予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使命。秉持“用法之公器,护人之尊严,达国之正义”的理念,潜心钻研修炼刑事辩护知识技能,参加由智拾网举办、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主讲的“刑辩全流程实务训练营”课程学习,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辩护律师,帮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得到有效辩护。 详细>>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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