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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存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抵押权消灭。“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
债权人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抵押权,如果没有行使,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因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要行使抵押权可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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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从实践中看借贷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期限一般与债务期限一致,债务人还款后借贷双方共同解除抵押,或者依据相应的文书解除抵押。未解除抵押的始终会有抵押记录,其他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候就会有所顾虑。这一块儿我也有困惑,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过好多次,他们也说不明白。个人观点之中做法于法无据,且不利于经济效率,但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利益,同时解决时效中止中断的问题。 根据我的理解是,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实现抵押权,也就是诉讼。当然这个期间可以中止、中断,这应该也是以上所述不动产登记部门做法的原因。
需要,抵押权行使期限中期间的经过也属于抵押关系的法律事实部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是的,抵押权行使期限中期间的经过也属于抵押关系的法律事实部分。《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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