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税务机关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间之前,在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瞒应纳税的商品、商品和其他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按年纳税、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之分,一般为一个时间段。《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当然这里的1日是指24小时这一时间段,而不是当日的某个时间点。纳税申报时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满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时间段。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其纳税申报时间是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如增值税纳税期限是2008年11月,则其纳税申报时间是2008年12月1日至10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规定,不服税务机关作出补缴税款的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应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方可申请复议。且实行复议前置原则,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企业如果未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行政复议,而是对税款的补缴不服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税务清缴处理。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414人已浏览
9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