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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事诉讼提审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2021-10-27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根据审判监督权进行再审的人和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到再审的机构和公务员不同,提到的具体程序也不同。(一)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提出再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宣布或送达后,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在本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本院审判人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我院院长发现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并作出裁定,认为确实有错误需要复审的,应当提交审委讨论决定。决定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执行。(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实有错误,有权提出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应通知下级法院,调取案卷进行审理;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指令到达法院之时,为再审提起之日。下级法院接到指令后,再审的审理即应开始,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应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案件,由下级法院作出裁定,进行再审。至于哪些案件适用提审,哪些案件适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未做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三)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法院决定提审的,通过下级法院,提取全部案件材料,作出裁定,由自己进行再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说明情况指出理由,并告知下级法院。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的通知后,应根据通知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发出指令的上级法院。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案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者自己提审的案件。案件不同,再审的程序也不同。(一)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决定再审的,由原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同时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原审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原来是第一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属于未确定的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原来是第二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对方当事人应该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原告被法院的发票传唤,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拒绝法庭,就不能撤销诉讼。由于提起再审和起诉,上诉不同,根据审判监督权的再审程序不是根据原告提起诉讼或上诉开始的,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公务员提起的,因此不能适用撤销处理的规定。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会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对复审案件的审理。原来是第二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时,发现事实不清的,不应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而应由第二审法院自己纠正。(二)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实有错误,有权再审或下级法院。决定提审或指令复审的,作出裁定,终止原裁定的执行。1、指令复审的案件。再审事件的命令再审只限于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审判。对于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二审裁判,不得指令一审法院再审。2、提审的案件。审判是指下级法院审判但审判有错误的事件,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不应再审判,所以提出自己的审判。提审制度建立的基础,一是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原则;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审判监督权。审判主要发生以下情况:第一,审判错误的,应再审。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案件的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各级法院的认识并不一致。例如,某案件的审判确实有错误,但审判该案件的法院认识不到,或者认为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上级法院可以将案件提交给自己的审判。第二,由于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法院命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不再审时,上级法院可以自行提审。第三,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认为自己应该审理案件,不一定指示下级法院再审,可以自己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原来是二审法院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但是,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即使原来一审法院审理结束,也必须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 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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