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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属于双“重”户口的: 1、应该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身份证(不能选择“销”户),去对应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说明...
只要是双户口,就应该注销一个,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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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必须写一个注销该户口的报告(说明原因); 2、到该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签署注销该户口的意见(盖公章); 3、到该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填写注销户口审批表; 4、到该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注销该户口审批手续。 5、该户口注销后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或者单位签署意见,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当地公证处证明,到原注销户口有关的资产或者保险部门办理资产和保险转移手续。
主要程序有: 1、携带两个户口本,去注销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社区警务室)写讯问笔录; 2、然后再去派出所大厅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户籍警核实信息后注销户口收回本,身份证; 3、再开一张注销户口证明,带户口本,身份证,注销证明去保留户口辖区:派出所户籍大厅交注销证明就完成了。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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