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税务行政复议有哪些规定

2022-11-02
一、将 第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项修改为:“ (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 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 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 第二款:“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