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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苗补偿标准:水田,一类补偿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专业菜地,一类6500元亩,二类5460元亩;专业鱼池,一类4420元亩,二...
1、青苗补偿标准:水田,一类补偿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专业菜地,一类6500元/亩,二类5460元/亩;专业鱼池,一类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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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补偿都是双方私下谈判的结果,所以会出现大家得到的补偿不一样。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政策出台,并根据各片区的实际情况适时地修改。为保障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用地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近几年来的物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1。二、对本次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调整未包括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其补偿标准有行业标准的以行业标准为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文件规定,经济林补偿标准按照农林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四、对国家、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能源工程等重大项目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已经实施征收补偿或正在实施征收补偿的用地,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六、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辖区政府负责制,辖区政府是征地实施主体,在辖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工作,征地前应及时予以公告。七、为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征地工作经费按照征地总费用的4%计取。其中,区政府计取2%,国土部门计取2%。八、此标准适用于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符区、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可参照执行。九、涉及国有农用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本通知执行。十、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11〕96号)同时废止。获得拆迁补偿是每位开封农村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除了能获得开封农村拆迁补偿款项外,政府部门也要妥善的处理好拆迁户们的安置问题,以便他们尽早投入新的生产生活中。在拆迁过程中纠纷难免会发生,发生纠纷时不要蛮力的抵抗,最好是寻求法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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