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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偿行政复议的名誉损失?

2022-08-11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权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其赔偿义务机关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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