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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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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上述两种虚假宣传行为均进行了界定。 新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根据新法,存在上述两种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你要考虑的人工删除差评属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值得肯定的是,此次修法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眼下,“双11”即将来临,一些所谓的爆款商品以次充优,刷单制造虚假销量,赢得“好评如潮”,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刷单几乎成为了一条暴利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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