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商业银行应持有一定数量的国债,通过国债的抵押和转让,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商业银行在坚持组织存款、加强系统内资金调度和市场融资的前提下,资金仍然不足,方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借款和再贴现。商业银行对到期的人民银行借款,应主动办理还款手续。如确有困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展期。
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8人已浏览
1,934人已浏览
598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