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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新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量刑标准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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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请量刑标准,应当根据是否退赃、从犯、自首、立功、坦白等等情况确定最终的刑期的,如果退赃的,可以减轻20%左右,如果是自首,减轻30%左右,坦白的,减轻10%左右,所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终的刑期的,尽快委托本律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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