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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的承担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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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保险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业保险,保证人应当在物业保险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业保险由第三方提供:没有顺序 (一)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业保险,也可以先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业保险并存的情况下,其中一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一个担保人追偿。
债务人可以抵押反担保。债务人以抵押形式进行反担保的,担保人取得抵押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 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财产。
抵押无效,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根据抵押无效的原因以及担保人的过错来决,具体如下: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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